责编:陈凯欣
2025-04-29
近日,监管部门更新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措施,旨在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在特定情况下的信息披露行为。
根据最新规定,上市公司在面对两类特殊信息时可以申请豁免披露:一类是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另一类则是商业秘密或需要保密的商务信息。对于前者,只要符合国家相关保密要求即可直接豁免披露;而对于后者,则需要公司在充分评估公开影响后,提出具体的豁免理由和依据。
为了确保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合规性,新规明确了三种豁免披露的具体方式:第一种是延迟披露,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暂时推迟发布临时报告,待相关因素消除后再予以公告;第二种是在不影响整体信息准确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选择不公开具体细节;第三种则是完全豁免披露。
同时,新规特别强调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即公开透明是常态,而豁免披露则必须基于充分理由。为此,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必须严格履行内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信息披露豁免的内部审核机制,并做好相关事项的登记备案工作。
在监管层面,监管部门将对上市公司的豁免披露行为进行重点监控。一旦发现公司存在违反规定、滥用豁免政策或涉及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这些措施旨在平衡好保护商业秘密和维护市场透明度之间的关系,确保投资者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