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编:陈凯欣
2025-05-17
近年来,国内公募基金行业经历了一场重要的变革。根据监管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普遍下调了管理费率,这一政策调整得到了投资者的广泛认可。
回顾行业发展历程,在初期阶段,由于资产管理规模较小且缺乏实际运作经验,监管部门设置了相对较高的管理费率标准。然而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公募基金资产净值已突破32万亿元大关,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在此背景下,适当降低管理费率不仅有助于减轻投资者负担,也是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举措。特别是在过去几年中,部分基金产品收益表现欠佳,甚至出现较大亏损。在这样的情况下,继续收取较高管理费用显得不合理。因此,部分基金管理公司主动下调费率,监管部门也对此提出明确要求。这一改革从去年下半年全面启动,并已基本完成。数据显示,此次调整使平均管理费率下降超过20%,有效缓解了费率过高的问题。
然而,仅仅降低费率水平并未彻底解决基金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投资理财,双方形成了信托关系。但在现行机制下,基金管理公司无需对其经营成果承担除道德责任以外的其他义务。即使基金产品出现亏损,投资者仍需支付管理费用。这种收费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基金公司追求规模扩张,却未能有效引导行业关注投资绩效和优化内部竞争机制,这对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不利。
近期,监管部门发布了《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重点提出对主动管理型权益类基金实施与业绩挂钩的浮动费率制度。具体而言,对于收益表现低于比较基准的产品,将适当降低管理费率;而对于明显跑赢市场的产品,则可适度提高费率水平。这种弹性化的收费机制能够发挥奖优罚劣的作用,打破了传统费率体系的 rigidness。《方案》还强调要建立以投资回报为核心的考核体系,提升投资者盈亏因素在考核中的比重,同时弱化规模排名的影响。这些措施不仅促使基金管理公司将更多精力放在提高投资能力上,也将推动行业更加关注实际的投资效果。
从国际经验来看,部分国家的基金公司采取不收取固定管理费的方式运作,仅在实现盈利时按比例提取业绩报酬。这种模式将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的利益紧密绑定,有助于提升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不过,这种方式也可能增加管理人过度冒险操作的风险。有观点建议国内可以尝试引入业绩提成制,但考虑到当前行业发展阶段和市场环境,推行浮动费率制度仍是更为现实的选择。未来,随着改革经验的积累,有望逐步向更多基金类型推广。
总的来说,基金费率体系的改革是推动行业回归本质、建立以投资业绩为中心经营模式的关键举措,也是提升行业人民性的体现。通过完善这一机制,可以更好地平衡基金管理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关系,为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